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失业职工的管理和再就业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失业职工出现第三十二条第(四)、(五)、(六)、(七)项情形之一的,应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注销手续。失业职工出现第三十二条第(八)、(九)项情形之一的,由失业保险机构注销其失业职工身份,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书面通知本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