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失业职工的管理和再就业第三十四条已废止适用单位在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的十五日内,应将失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及有关资料移送失业保险机构,并通知失业职工在一个月内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