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九条有效春节期间可以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告须载明燃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品种。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