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七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三、四、五条,造成被侵害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