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三章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发现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受到其它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或者其它干扰源的有害干扰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报告有关干扰的详细情况。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排除干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