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四章 民用机场发展控制用地保护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民航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机场总平面规划及机场终端发展规划(含噪声限制区域),划定民用机场发展控制用地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