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三章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及产生电磁辐射、反射的设施或物体,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