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道路建设计划。定期编制城市道路的大型养护、维修计划,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