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