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设施第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以及其他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