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学前教育遵循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