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发展学前教育是政府、社会、家庭、学前教育机构的共同责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