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前教育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由幼儿园自主经营,独立办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幼儿园的用途。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