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前教育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的负责人除具备幼儿教师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