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前教育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