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九条未知(-1)本省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一)每年四月为全省爱国卫生活动月;(二)城镇以上驻地单位均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三)省内一切单位均实行周末卫生日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