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鼓励社会投资,加强科学研究,建立目标责任制,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