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已修改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暂缓建设的用地,应当建设临时绿地。临时绿地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