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鼓励发展和引进高新水产养殖技术,开发名特优养殖新品种和出口创汇产品;加强闽台水产增养殖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