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因经济或者其他活动,引起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造成水产养殖者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