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台湾学生来福建省就学,可以按国家规定接受学历教育,也可以接受非学历教育。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