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台湾学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就学期间的多次有效入出境签证和暂住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