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应当把种质资源保护及良种选育、引进、区域试验、生产和推广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计划,并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