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护组织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