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不足部分,由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