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