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信息公开第七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建议议题,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公众对专项工作的意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