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五节 视察第五十一条有效视察前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拟定视察工作方案。视察工作方案应当包括视察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被视察单位、视察时间、方法步骤等内容。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