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四节 审查规范性文件第四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命令,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