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陵保护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在西夏陵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涂污、刻划、张贴或者攀爬;(二)放牧、垦荒、取土、采砂、采集野生植物、焚烧、野炊;(三)建坟、立碑;(四)种植不符合西夏陵保护规划的树木;(五)倾倒、堆放垃圾和废弃物、排放污水;(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七)在未开放区域进行参观游览;(八)其他危害文物本体及保护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