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在西夏陵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涂污、刻划、张贴或者攀爬;
(二)放牧、垦荒、取土、采砂、采集野生植物、焚烧、野炊;
(三)建坟、立碑;
(四)种植不符合西夏陵保护规划的树木;
(五)倾倒、堆放垃圾和废弃物、排放污水;
(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
(七)在未开放区域进行参观游览;
(八)其他危害文物本体及保护设施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