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在西夏陵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涂污、刻划、张贴或者攀爬;

(二)放牧、垦荒、取土、采砂、采集野生植物、焚烧、野炊;

(三)建坟、立碑;

(四)种植不符合西夏陵保护规划的树木;

(五)倾倒、堆放垃圾和废弃物、排放污水;

(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

(七)在未开放区域进行参观游览;

(八)其他危害文物本体及保护设施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