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西夏陵保护规划草案,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西夏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执行,并设置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保护标志。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