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三个月到六个月:(一)农业机械在易燃区作业无防火设施的;(二)农业机械作业场所危险处未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