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驾驶证和操作证遗失或损坏的,应申请原发证机关补发。农业机械驾驶员调离本监理辖区,或在本监理辖区内单位、地址发生变动,应在三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转籍、变更手续。驾驶员增驾或操作人员改操作其他机类的,须经原发证机关考核,并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