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