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六条有效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