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