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