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效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组织专家对文物利用的合理性进行科学论证,实施有效保护,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被利用的文物进行定期检查,对有损文物的行为及时制止。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