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晋阳古城遗址保护区内,鼓励从事有利于遗址保护的绿化、种植和旅游事业,提倡和支持在遗址保护区内开发展示遗址格局和风貌、宣传晋阳历史文化等内容的项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