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效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对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制定文物保护规划,提出具体保护方案,分别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按规定报批。制定文物保护规划所需资金由政府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