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人关闭、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经营范围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并到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