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第九条已废止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人关闭、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经营范围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并到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