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第十条已废止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必须悬挂企业名称牌。流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应有明显的识别标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