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第六条已废止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有经营所在地常住户口。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业人员,必须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