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第十三条已废止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须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应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办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