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有线电视发展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提高有线数字电视覆盖率。

制定有线电视发展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对农村的投入。

有线电视发展规划,由市、县(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