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有线电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本条例由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市、县(市)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房产、公安、物价、财政、信息产业、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