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效设置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有灯光照明设施的广告牌、霓虹灯等,应当在规定时段内开启灯光照明设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