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措施,逐步实行联片集中供热。老城区改造和新建住宅区应实行集中供热。

城市规划区内不得再建分散的供热锅炉房。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