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煤制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成型煤,改进燃料结构,推广低污染燃烧技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